專利快速預審與優先審查的區別 | ||||||||||||
2024/11/5 | ||||||||||||
專利快速預審與優先審查的區別
與普通專利申請相比,專利快速預審與優先審查均能夠縮短審查周期,較快獲得專利授權,兩者存在一定區別: 1、受理機構不同:專利快速預審由各地的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受理;優先審查則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。 2、適用領域和產業不同:快速預審一般有特定的技術領域和產業范圍限制;優先審查的適用范圍相對較廣。因此,對于不符合快速預審條件的專利申請,如果著急結案,也可以在專利申請公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后考慮優先審查。 3、辦理時機不同:快速預審是在專利申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提交之前,先向各地專利保護中心提交預審申請;優先審查是正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之后,且發明需要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后辦理。 4、審查周期不同:
對于撰寫完成準備提交的專利申請,雖然預審的整體審查周期更短,但是其需要保護中心審查通過后,才可正式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,由于保護中心的前置審查需要一段時間,所以快速預審不利于搶占較早的申請日,尤其是對于著急拿到受理通知書,或者還沒有完成對應保護中心主體備案的主體,可以考慮優先審查。 綜上,申請人應根據自身專利申請的特點和需求,選擇適合的審查方式,以達到快速獲得專利授權的目的。 | 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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